:取得農地未必能興建農舍

一般民眾以為,取得農地後,就可以立即興建農舍,卻往往遭到政府相關單位打回票,滋生困擾及誤解。申請人之戶籍所在地及其農業用地,需在同一縣市內,且其土地取得及戶籍登記均應滿兩年。中央雖然修改農業發展條例,規定非自耕農身分得以買賣農業用地。然而,不少人興致沖沖向相關單位提出申請興建農舍,往往遭到打回票,造成對政府的誤會。昨天,一名蔡姓埔里鎮民就前往縣府親民時間陳情,陳述自己是九二一震災災民,且領得全倒証明,原土地已出售,並於去年三月新購農地,準備興建農舍,卻無法如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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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malla032770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