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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抵費地:指的就是當實施「市地重劃」時,重劃區內土地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以其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應行負擔之工程費用,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之土地.

(二)    抵價地:指「區段徵收」土地之地價補償費,土地所有權人於徵收公告期間內,就其全部或部分被徵收土地應領之補償地價,申請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使用之土地折算抵付之土地之謂.

(三)    「抵費地」及「抵價地」之比較:

1.原因與主體不同:

  (1)抵費地-是參與市地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重劃負擔之土地.

    (2)抵價地-則是區段徵收被徵收土地之所有權人,得就其全部或部分被徵收土地應領之補償地價,申請以徵收後可供建築使用之土地折算領回之土地.

  2.計算方式不同:

(1)抵費地-由參與市地重劃之所有權人,按其土地受益比例,共同負擔.

(2)抵價地-由徵收機關,按被徵收所有權人應領補償地價與區段徵收補償地價總額之比例計算其應領之權利價值,並以該抵價地之單位地價折算之.

  3.面積比例不同:

(1)抵費地-抵費地與公共設施用地負擔之合計面積,以不超過各該重劃區土地總面積百分之45為限,但經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而其所有土地面積超過區內私有土地總面積半數之同意者,不在此限.

(2)抵價地-抵價地總面積,以徵收土地總面積百分之50為原則,其因情形特殊,經上級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但不得少於百分之40.

  4.強制性與否不同:

(1)抵費地-屬強制性,即參加市地重劃之土地所有權人,對重劃負擔,應以重劃區內未建築土地折價抵付,如無未建築土地者,始得改以現金繳納.

(2)抵價地-屬任意性,即區段徵收之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應領之補償地

,得於公告期間內改為申領抵價地,如未申請者,亦無不可.

  5.增值稅之減免不同:

(1)抵費地-逕行登記為直轄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辦理者,登記為國有,故於再行出售時,免徵土地增值稅.

(2)抵價地-發交土地所有權人領回,於領回後第一次移轉時,得減徵增值稅百分之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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