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依照拍賣方區分,可分為法拍屋,金拍屋,銀拍屋
「法拍屋」
被法院拍賣的房子,房屋持有人久別人或銀行錢不還,債權人即向法院聲請強制行,經法院查封,鑑定,公告後拍賣變現,以償還債權人債務.

「金拍屋」
由台灣金融資產服務公司(簡稱台灣金服)拍賣的房子,一般是由法院委託台灣金服拍賣的拍賣案件,也有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委託台灣金服代拍,這種房子就稱金拍屋.
「銀拍屋」

銀行自行或委託拍賣公司拍賣的房子,銀行貸款出去錢要不回來時,因為有房子抵押,經聲請強制執行法拍多次拍不掉,銀行就自己買回來,所有權變成銀行,然後再拍賣出去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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